发布人:保华润天 发布时间:2024-07-18
2024年实施的无人机相关新政策主要集中在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正式施行,该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、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以下是对该新政策的详细归纳:
0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
2023年5月31日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公布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:
1、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,加强对于无人机设计、生产、维修、组装等环节的适航与质量管控;
2、建立产品识别码和所有者实名登记制度,明确使用单位和操控人员资质要求;
3、明确监督管理体制,监管责任细分至各级地方政府;
4、严格飞行活动管理,划设无人机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,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,明确飞行活动规范;
5、强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,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,落实应急处置责任,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等。
02停止执照有效期自动续期功能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(UOM平台)发布了《关于停止执照有效期自动续期功能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的通知》。自2024年1月1日开始系统停止执照有效期自动续期。
执照持有人应在执照有效期期满前90天之内向局方申请重新换发执照。
0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安全评定指南
2023年12月8日,由民航局适航司发布通知就咨询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安全评定指南》(征求意见稿)公开征求各界的意见。该通告拟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生效。
为保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安全,维护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活动的秩序,并且支持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生效前已完成设计定型并且能够证明具备相应安全水平的民用中型、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工作。
0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
工业和信息化部前期印发了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》,其中包括总则、无线电频率、台(站)管理、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、电波秩序维护和附则共5章24条,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。
0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
由工信部组织起草,市场监管总局(标准委)发布的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》强制性国家标准(GB 42590-2023),原定于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,后来改为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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